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警备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5〕25号)、《南京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宁征〔2023〕3号)等文件精神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2023年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122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定向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http://tyjrswj.nanjing.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详见《2023年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2015年(含)起,由我市批准入伍,最低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经各地人民武装部退伍登记备案已转服民兵预备役;
(五)入伍时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在校生(含新生);
(六)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新生、在校生需复学完成学业后取得毕业证书);
(七)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已参加过政策性安置、定向招聘的(含当年符合参加定向招聘条件,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的)不再列入招聘对象。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服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定向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不到具体单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3月9日09:00-3月14日16:00。
2.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市征兵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各区征兵办会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从本区应征入伍的参加定向招聘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现场告知本人。
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退伍证,以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15日-16日,每日09:00-16:00,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将在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南京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资格审核地点:各区征兵办公室(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报市征兵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审后,将于2023年3月17日至3月21日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关注南京人事考试网,并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3月23日16:00。
通过资格审核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4.核减计划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核减相应招聘人数,如有核减相关情况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公布。
5.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者须于2023年3月29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6.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总成绩按照考试成绩和考核成绩相结合的方式累加。
1.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
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考试时间:2023年4月1日09:00-11:30。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将提前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南京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及时关注,并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考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考核
考核采用档案审核的方式,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征兵办组织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征兵办对从本区应征入伍的应聘人员档案,现场考核计分。根据档案有效记载和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具体计分项目及分值详见《南京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核计分登记表》(附件2),考核计分完毕后,应聘人员现场对计分结果签字确认。
经档案管理部门封印盖章的档案视为有效档案,考核计分前不得私自拆封,否则将视为无效档案,不计考核分数。
考核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4日,每日9:00-16:00。
考核地点: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
(三)体检、考察
市征兵办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核减后的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分别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军队服役时间长短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军队服役时间仍相同,可对相同人员组织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及其总成绩将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考察由市征兵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组织完成,采取结合考核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综合业务能力以及现实表现等,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核。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未按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可按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进行递补。
(四)积分选岗
市征兵办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积分选岗,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积分选岗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如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军队服役时间长短依次确定选岗顺序,都相同时,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选岗时应遵循回避原则,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选择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选岗只限一次机会,一旦选定,不得更改。积分选岗结束后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安排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选岗结果,确定各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考核成绩、排名、体检、考察情况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并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
(一)政策咨询
南京市征兵办:025-67933157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68788135
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25-85286983
中共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25-68787553
(二)考务咨询:025-83151200
附件:
1.2023年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表
中共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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